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一) 缴费主体。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由其法人机构统一缴纳。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由各分公司和代表处缴纳。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