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十四、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核心团队成员存在下列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五) 十四、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核心团队成员存在下列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五) 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