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十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十一、 十一、 保险公司应加强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账户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披露账户说明书和合规声明书; (二) 对于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重大事项,保险公司应在实施前20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将变更内容或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的实施方案进行… (三) 投资账户的配置资产包含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保险公司在销售相关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主动披露拟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 (四) 其他信息披露事项遵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