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关于免征前的汇算清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一) 二、 关于免征前的汇算清缴 (一) 各保险机构对于2017年1-6月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其中,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开业保险机构按照“减半再减半”的原则缴纳。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