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关于免征前的汇算清缴 (一) 各保险机构对于2017年1-6月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其中,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 (二) 各保险机构对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缴。 (三) 2017年上半年新开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以当年1-6月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缴。 (四) 保险业监管费的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不变。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