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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年) 三、

三、 中国保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问责机制。保险公司对备案产品负有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总经理对产品开发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备案报告审核、签发负有直接责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产品负有精算审核职责,并对产品设计分类和费率厘定的合理性、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等负有直接责任;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对产品负有法律审核职责,并对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合规性,条款表述的准确性、严谨性负有直接责任。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违规行为认定日起3个月至1年内禁止保险公司申报新的产品,并视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予以警告、撤销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