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年) 八、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中国保监会
2016年9月2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资金运用平均余额等统计指标的定义及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0〕86号)。
中国保监会
2016年9月2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资金运用平均余额等统计指标的定义及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