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3. 申请材料清单。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 五、 3. 申请材料清单。 五、 外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下一年度拟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申请材料。 新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开业后,即可向中国保监会递交当年拟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申请材料。 (六)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