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保监会以及派出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