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