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4. 现场评估。各评估小组应在保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被评估公司的复核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评估报告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栏目报至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估方法和程序、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复评结果与自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监管建议等内容。 六、 评估要求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偿二代过渡期内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4. 现场评估。各评估小组应在保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被评估公司的复核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评估报告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栏目报至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估方法和程序、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复评结果与自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监管建议等内容。 六、 评估要求 (二) 保监局应当积极参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是偿二代下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监管工作,是保监局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职责,是今后的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各保监局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偿二代的业务培训,研究建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联系人:张翔(保监会财务会计部) 中国保监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