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计划单列市保监局与所在省保监局监管合作的意见(2005年) 3、 山东保监局参考青岛保监局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文件抄送青岛保监局。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计划单列市保监局与所在省保监局监管合作的意见(2005年) 四、 3、 山东保监局参考青岛保监局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文件抄送青岛保监局。 四、 关于分工协作的督促协调机制 (一) 省、市保监局应建立健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就上述规定事项及未尽事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商、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将解决意见及理由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派出机构管理部视情况,或者提交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或者根据会领导指示… (三) 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有关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的一项内容。对推诿扯皮、影响监管效率和形象的单位及个人,中国保监会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