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三、 发行与登记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四) 三、 发行与登记 (四) 管理人应当通过平台信息披露系统向产品相关当事人披露产品发行材料、产品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材料等。 上述涉及产品的登记、发行、质押融资、申购和赎回以及信息披露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要求,另行发布。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