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2016年) 三、 三、 发行与登记 管理人发行产品,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办理产品涉及的登记、发行、申购和赎回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一) 产品发行前(管理人首次发行的产品,需在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文件后),管理人应向平台申请产品登记,登记完成后,管理人方可启动发售程序。 (二) 管理人应当在产品发行材料中明确,投资者需通过在平台开立的持有人账户参与产品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三) 管理人可直接通过平台办理产品份额的线上申购和赎回业务,也可自行组织产品份额的线下申购和赎回业务,但线下申购和赎回的数据需向平台申报,相关份额需经平台登记确权。 (四) 管理人应当通过平台信息披露系统向产品相关当事人披露产品发行材料、产品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材料等。 上述涉及产品的登记、发行、质押融资、申购和赎回以及信息披露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要求,另行发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