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七、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七、 七、 说明事项 (一) 本通知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金额。 独立账户资产包括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 (二) 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计算投资境内和境外的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三)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以及创新试点业务适用的投资比例取消。本通知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执行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形成的投资比例与本通知监… 附件: 中国保监会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