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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五)

(五) 特别监管措施

存在重大经营问题、重大投资风险的,中国保监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频率等措施。

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中国保监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