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三、 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年) (一) 三、 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一) 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