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十、 保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精算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一) 十、 保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精算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一) 原总精算师辞职或者被撤职;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