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十、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十、 十、 保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精算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一) 原总精算师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 总精算师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 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