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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九、

九、 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进行估值,在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投资成本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