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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四、

四、 保险公司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