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3. 保险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不同情形,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 (1)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1) 3. 保险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不同情形,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 (1) 如承保病种不少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的全部25种疾病,保险公司应以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CI3和CI4)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 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