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2016年) (十四)

(十四) 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各地扶贫办应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涉农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