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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2014年) 十二、

十二、 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