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请求处理终结:

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完毕的;

经核实,服务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服务请求人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服务请求人申请撤回请求的;

其他应当处理终结的情形。

投诉处理终结,投诉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结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