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约谈其董(理)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
责令其限期整改;
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内部、社会通报相关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约谈其董(理)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
责令其限期整改;
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内部、社会通报相关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