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