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除根据本办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行长(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