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现场方式进行核实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制作核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