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节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六条 被许可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另有…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