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听证开始前或者在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听证申请:
撤回听证申请;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严重扰乱听证秩序,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
听证申请人可以在听证前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也可以在听证过程中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撤回听证申请。
撤回听证申请;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严重扰乱听证秩序,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
听证申请人可以在听证前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也可以在听证过程中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撤回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