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后,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批准,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或者组织书面审议。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

本单位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执法检查、案件调查程序是否合法;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是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是否适当,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