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行长(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行长(副主任)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