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成为成员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是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为银行间市场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

在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