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兑换情形,按照以下标准兑换:

剩余面积比例在四分之三(含)以上,按照原面额全额兑换;

剩余面积比例在二分之一(含)以上不满四分之三的,或者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照原面额的一半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