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上级行应加强对下级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工作的监督核查,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收回、管理、监督支农再贷款的下级行,上级行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见谈话、通报、调减支农再贷款限额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