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支农再贷款业务管理,职责包括受理支农再贷款申请,开展贷前审查,提出支农再贷款审批初审意见,办理支农再贷款发放、展期和收回业务;管理质押品;定期与会计营业部门核对支农再贷款账务;监测核查支农再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