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在借用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完成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工作。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用于发放涉农贷款的支农再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及时全部收回。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