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第九条 对首次申请支农再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应对其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涉农金融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逐级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分支行)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