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是指被检查人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申请检查人员回避、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权利。

本规定所称被检查人配合检查的义务,包括:

不得阻碍、拒绝监督检查,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如实回复函询或者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及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执法检查所需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