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现场检查,或者函询、线上检查等非现场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向被检查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人整改;必要时,可以将责令整改通知书抄送被检查人的上级机构。
责令整改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被检查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认定依据、被检查人应当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和方式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