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二节 检查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二节 检查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变更下列事项,并书面告知被检查人: 执法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期限范围可以追溯或者顺延的,调整检查期限范围; 执法检查通知书载明可以对被检查人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开展检查的,增加、变更被检查人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增加、变更检查人员; 变更检查开展时间。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