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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节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二节 检查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与被检查人进行进场会谈,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业务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需要查阅被检查人的工作制度、业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并由专人负责接收和退还调阅资料。 第三十一条 检查组可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制作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变更下列事项,并书面告知被检查人: 第三十四条 现场检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检查组可以向被检查人以外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调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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