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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2004年) 4.

4. 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确定中还将根据金融机构类别、改革进程等特殊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二) 实施对象 (三) 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 (四)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

二、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实施安排

(一) 将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按7.5%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 (二) 人民银行根据银监会2003年金融监管统计数据确定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并于2004年4月1日前通知至有关金融机构法人。 (三)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不再另行通知。 (四) 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工作,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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