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八)

(八)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金融机构为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在总部和分支机构间共享必要的客户、账户、交易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应当明确信息共享的机制和程序,确保其分支机构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在共享和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