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假币的鉴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假币的鉴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