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做好业务数据安全事件分级,发生业务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件情况。

数据接收方、委托处理受托人发生与数据处理者所提供业务数据相关的数据安全事件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开展调查评估,督促相关机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业务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其他数据处理者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业务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