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于业务数据加工活动产生新数据项,经评估其敏感性明显低于加工所使用数据项的,数据处理者可遵循规程降低其敏感性标识,促进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对于业务数据加工活动产生新数据项,经评估其敏感性明显高于加工所使用数据项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提高其敏感性标识,并加强业务数据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