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队列左侧中央前或者偏后,必要时在队列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队列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队列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