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